试剂的保存期限
2006-09-15    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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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剂的保存期限

试剂的保存期限

:什么是试剂的保存期限?

:Hach公司合成化学试剂并设计试剂包装以使其拥有尽可能长的稳定性。可是,高温、吸湿、环境中空气的介入、细菌的滋生或者光照均可能引起试剂的降解和失效。试剂的化学组成、包装的类型以及贮藏条件都会影响其保存期。

    试剂应该保存在阴凉(温度低于25~30℃)、干燥、避光位置以保证其具有最长的保存期。一些试剂还应按照包装标签的说明进行冷藏保存。一旦装有试剂的容器如试剂瓶被打开,则保存期可能失效。这是因为环境中的污染物会进入到容器中,并可能与瓶中剩余的试剂发生反应。

    使用瓶装的液体或块状粉末试剂时,应尽快打开试剂瓶,倾倒或量取一定量的试剂后立即盖紧瓶盖。这样做可以将试剂受污染的可能降到最低。另外,一旦试剂从容器中取出,则不能倒回原试剂瓶中。

    试剂有效期是指试剂最后的保存日期。点击“工具”→“下载试剂有效期”可以查到你所拥有的试剂的有效截止日期。

    超过有效期的试剂仍然可能正常使用,不过需要每周使用标准溶液来进行检验(参见详细操作程序的准确度检验部分)。如果使用浓度接近测试上限的标准溶液进行测定而得到准确的结果,则说明试剂在整个测试范围内仍能正常工作。如果你在对没有标准溶液的参数进行测定,比如臭氧、硫化物等,则不能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试剂。

    已经失效的过期试剂须根据MSDS和实验室质量保证说明中的指导进行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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